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州债律师提供债领域服务详解
一、释义
所谓的债领域服务,是指我们广东通航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债律师在债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哪些服务、如何提供服务等。
二、服务对象
在债领域,我们的服务对象包括债持有人、债出借人、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在内的与债相关各方。
三、服务范围
在债领域,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与债相关的非诉讼、纠纷调处、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具体如下:
(一)非诉讼服务范围
在债领域非诉讼方面,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的非诉讼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合伙债、个人债、债认购、债回赎、债回购、债代持、债转股、共有债、份额债、权益债、土地债、房屋债、房产债、地产债、房地产债、工程债、矿产债、能源债、证券债、债券债、基金债、信托债、保险债、票据债、保函债、债权债、合同债、项目债、联合债、合作债、合资债、债合作、债合营、债联营、债承包、债挂靠、债设立、债合并、债投资、债融资、债分立、债重组、债兼并、债并购、债收购、债转让、债出售、债抵押、债担保、债保证、债互换、债置换、债转换、债监管、债监控、债监督、债托管、债管理、债经营、债结算、债清算、债重整、债破产、债继承、债赠与、债款催收等。
(二)纠纷调处服务范围
在债领域纠纷调处方面,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的纠纷调处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债纠纷、企业债纠纷、合伙债纠纷、个人债纠纷、债认购纠纷、债回赎纠纷、债回购纠纷、债代持纠纷、债转股纠纷、共有债纠纷、份额债纠纷、权益债纠纷、土地债纠纷、房屋债纠纷、房产债纠纷、地产债纠纷、房地产债纠纷、工程债纠纷、矿产债纠纷、能源债纠纷、证券债纠纷、债券债纠纷、基金债纠纷、信托债纠纷、保险债纠纷、票据债纠纷、保函债纠纷、债权债纠纷、合同债纠纷、项目债纠纷、联合债纠纷、合作债纠纷、合资债纠纷、债合作纠纷、债合营纠纷、债联营纠纷、债承包纠纷、债挂靠纠纷、债投资纠纷、债融资纠纷、债设立纠纷、债合并纠纷、债分立纠纷、债重组纠纷、债兼并纠纷、债并购纠纷、债收购纠纷、债转让纠纷、债出售纠纷、债抵押纠纷、债担保纠纷、债保证纠纷、债互换纠纷、债置换纠纷、债转换纠纷、债监管纠纷、债监控纠纷、债监督纠纷、债托管纠纷、债管理纠纷、债经营纠纷、债结算纠纷、债清算纠纷、债重整纠纷、债破产纠纷、债继承纠纷、债赠与纠纷、债款催收纠纷等。
(三)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范围
在债领域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方面,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的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范围包括:公司债诉讼、企业债诉讼、合伙债诉讼、个人债诉讼、债认购诉讼、债回赎诉讼、债回购诉讼、债代持诉讼、债转股诉讼、共有债诉讼、份额债诉讼、权益债诉讼、土地债诉讼、房屋债诉讼、房产债诉讼、地产债诉讼、房地产债诉讼、工程债诉讼、矿产债诉讼、能源债诉讼、证券债诉讼、债券债诉讼、基金债诉讼、信托债诉讼、保险债诉讼、票据债诉讼、保函债诉讼、债权债诉讼、合同债诉讼、项目债诉讼、联合债诉讼、合作债诉讼、合资债诉讼、债合作诉讼、债合营诉讼、债联营诉讼、债承包诉讼、债挂靠诉讼、债投资诉讼、债融资诉讼、债设立诉讼、债合并诉讼、债分立诉讼、债重组诉讼、债兼并诉讼、债并购诉讼、债收购诉讼、债转让诉讼、债出售诉讼、债抵押诉讼、债担保诉讼、债保证诉讼、债互换诉讼、债置换诉讼、债转换诉讼、债监管诉讼、债监控诉讼、债监督诉讼、债托管诉讼、债管理诉讼、债经营诉讼、债结算诉讼、债清算诉讼、债重整诉讼、债破产诉讼、债继承诉讼、债赠与诉讼、债款催收诉讼等。
四、服务方式
(一)非诉讼服务方式
在债领域非诉讼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非诉讼服务方式包括:法律诊断、法律分析、法律建议、法律策划、法律设计、法律调查、法律核查、法律论证、法律认证、法律公证、法律鉴定、法律评估、法律审核、法律审批、法律核准、法律确认、法律登记、法律备案、法律监督等。
(二)纠纷调处服务方式
在债领域纠纷调处服务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纠纷调处服务方式包括:协调、协商、洽谈、和解、调解等。
(三)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方式
在债领域仲裁或诉讼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方式包括:法律诊断、法律分析、法律建议、法律调查、法律核查、法律论证、诉讼策划、诉讼设计、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公证、鉴定、评估、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申诉、代为申请、代为控告、代为举报等。
五、服务内容
(一)非诉讼服务内容
在债领域非诉讼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非诉讼服务内容包括:
1、帮助策划、设计、制定非诉讼事务相关方案;
2、帮助策划、设计、制定非诉讼事务相关实施计划;
3、帮助策划、设计、制定非诉讼事务相关工作流程;
4、帮助策划、设计、制定非诉讼事务相关目标考核标准;
5、帮助收集、整理、编撰非诉讼事务相关证明文件;
6、帮助收集、整理、核查非诉讼事务相关财务数据;
7、帮助收集、整理、梳理非诉讼事务相关政策法规规范;
8、帮助策划、设计、编制非诉讼事务相关文件体系;
9、帮助收集、整理、确定非诉讼事务相关核准、审批、登记、备案等工作流程;
10、帮助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报批非诉讼事务相关文件;
11、接收、反馈非诉讼事务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并随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
12、接收、收取、转送非诉讼事务相关核准、核批、审批、登记、备案等文件资料;
13、归档。
(二)纠纷调处服务内容
在债领域纠纷调处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纠纷调处服务内容包括:
1、听取纠纷各方意见和诉求;
2、促成纠纷各方深入沟通、化解误会、增进互信、冰释前嫌;
3、帮助策划、设计、编制和解书或调解书等纠纷处理法律文书;
4、促成纠纷各方签署和解书或调解书;
5、归档。
(三)仲裁或诉讼服务内容
在债领域仲裁或诉讼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仲裁或诉讼服务内容包括:
1、帮助分析、界定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2、帮助分析、界定是非责任、法律后果及承责主体;
3、帮助评估诉讼法律风险;
4、帮助策划、设计诉讼方案;
5、帮助策划、设计诉讼实施计划;
6、帮助策划、设计诉讼风险防控预案;
7、帮助确定诉讼方式;
8、帮助策划诉讼策略;
9、帮助确定诉讼目标;
10、帮助搜集、收集、整理诉讼证据;
11、帮助策划、设计、编撰诉讼文书;
12、帮助办理诉讼立案手续或应诉手续;
13、代为参加诉讼活动;
14、代为发表诉讼代理意见、建议;
15、代为行使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举报、控告、申诉、异议等各项诉讼权利;
16、代为接收、转交诉讼相关法律文书、裁判文书;
17、提供对诉讼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的法律分析意见、建议;
18、归档。
六、服务目的
(一)非诉讼服务目的:帮助防控风险、促成交易、创造价值。
(二)纠纷调处服务目的:帮助深入沟通、增进互信、化解误会、冰释前嫌、携手奋进、互利合作、互惠共赢。
(三)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目的:帮助策划、设计诉讼方案、确定诉讼方式、掌控诉讼方向、把握诉讼节奏、引导诉讼路径、理顺法律关系、界定权利义务关系、分清是非责任、实现诉讼权益。
七、服务流程
在债领域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非诉讼、纠纷调处、仲裁或诉讼服务的服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预约。
您如果拟委托我们为您或您的公司、企业提供与债相关的非诉讼服务、纠纷调处、诉讼或仲裁代理服务,请您通过我们的“我要预约”系统,或通过拨打我们的预约热线4008-117-399与我们预约,并在与我们预约的时间内,携带与委托办理事务或诉讼、仲裁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来我们办公室面谈。
第二步:评估。
在您来到我们办公室以后,我们将安排专业债律师听取您的主张和诉求,并对您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评估是否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或是否存在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的机会或可能性:
1、如果经我们专业债律师对您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或至少存在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的机会或可能性时,我们将在您的要求下,承接您的委托,并在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为您依法提供您想要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纠纷调处或诉讼、仲裁代理服务。
2、如果经我们专业债律师对您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不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或根本就不存在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的机会或可能性时,我们将不会接受您的委托。但我们会向您提供详细法律分析意见、建议,以及我们认为最佳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以期尽最大努力为您理顺法律关系、界定权利义务关系、分清是非责任,供您参考。
第三步:签约。
如果经我们专业债律师对您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或至少存在能依法帮您实现您的各项主张和诉求的机会或可能性时,我们将在您的要求下,与您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在您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办理委托代理事项需要适时开展委托代理工作。
第四步:付费。
您在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文件后,将要在与我们约定的付费时间内,向我们支付约定的费用。在您未依约向我们支付约定的费用前,我们将没有义务和依据为您开始提供我们约定的服务。
第五步:服务。
当您将与我们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到我们的收款账户后,我们将在您授权范围内,依约开展委托事项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六步:协助。
当我们在依约为您开展委托代理事项的各项相关工作后,您应为我们开展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各项工作积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有义务协助落实或执行。
第七步:结案。
当我们依约办结委托代理事项后,您应依约向我们出具结案确认文件,或在满足达到能证明我们已经依约办结委托代理事项时,我们将依法依约履行结案手续,并将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件依次归档备查。
八、收费标准
在债领域方面,我们为客户提供的与债相关的非诉讼、纠纷调处、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政府有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政府没有指导价的,按市场调节价确定。
九、委托指引
您如果拟委托我们为您或您的公司、企业提供与债相关的非诉讼服务、纠纷调处、仲裁或诉讼代理服务,您需要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供我们审核:
1、能证明主体资格身份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2、提出的各项具体的主张或诉求;
3、拟要达到或实现的各项预期目标;
4、能证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是非责任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5、能证明具体各项主张或诉求成立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6、能证明可以达到或实现各项具体主张或诉求等各项预期目标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或证明文件、资料线索。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